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15)
陶爱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轻医美’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上海服务’新标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轻医美”行业的快速发展,契合了当下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美容消费、健康生活的需求。陶爱莲代表的相关建议,立足民生关切、聚焦行业痛点,充分彰显了人大代表扎根群众、履职为民的责任担当。
一、关于法律属性界定
根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商务部第19号令)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经了解,轻医美是以非手术、微创或无创手段为主,改善皮肤状态、调整面部轮廓的医疗美容方式。常见项目分为三类:光电类,如光子嫩肤、射频紧肤等;注射类,如玻尿酸填充、肉毒素除皱等;生物焕肤类,如果酸换肤、微针治疗等。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9号,2015年修改),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属医疗行为并需严格监管。
二、关于规范轻医美行业服务
根据央视网等有关媒体报道,2026年2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生活类美容机构、美发店、美甲店等严禁开展“轻医美”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谢杨司长介绍,一些不良商家借机炒作“容貌焦虑”,隐瞒医美风险,甚至在不具备资质的条件下,非法开展“轻医美速成班”等活动,学员间互相注射美容针等操作导致的致伤致残事件时有发生,不具备医师资质的人员开展医美活动,会给公众带来极大健康风险。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醒,如果发现非法医美线索,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2345热线反映。
三、关于我市美容美发行业管理
我市美容美发行业门店数量约2万家、从业人员约30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比超70%,市场规模约700亿,是居民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了解,我市部分美容美发店存在违规经营行为:部分中小型门店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医美服务项目),存在违规上岗现象。部分理发店擅自增加美容服务,违规开展针灸、激光祛斑等医疗美容项目。部分美容美发店未配备专用消毒间或设备,工具消毒流于形式,甚至重复使用未消毒的公共用具,增加交叉感染风险。部分美容美发店使用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三无”产品或私自配制的药剂,且无法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易产生消费者过敏等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美容美发行业在经营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做好美容美发店跨部门综合监管牵头工作,及时将有关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有关执法部门查处。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及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与您保持联系并得到您的继续支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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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