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15)
蔡菁菁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家政和养老服务加快员工制转型提升服务规范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近年来,市商务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制定出台《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建成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持续推动持证上门服务制度,加强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养,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转型发展,努力提升上海家政服务便利化、品质化、规范化,满足上海市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家政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在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备案家政服务机构2268家,备案家政服务人员22.21万人,其中20.32万人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但正如建议所述,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仍有不足,家政服务业“小、散、弱”特点依然明显,首批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仅16家。绝大多数家政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以中介制管理模式为主,盈利能力普遍较弱。家政服务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和技能水平偏低,绝大部分为外省市来沪人员,人员流动性大造成行业安全诚信度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您关于推动家政和养老服务加快员工制转型提升服务规范化的建议对加快推动我市员工制家政企业转型,实现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对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系统推进员工制转型发展
推动家政企业员工制转型发展是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关键之举。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我市员工制家政企业转型发展,去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年)》、《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首次开展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申报工作,亲亲妈咪、好月家等16家企业成为我市2025年度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其中母婴护理类6家、养老照护类3家、综合服务类7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定义,结合我市家政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在《关于申报2025年度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的通知》中,对转型企业的转型人数、缴纳社保情况(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薪酬支付、规范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要求企业规范员工管理,员工制家政企业与转型服务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保,统一安排服务、统一支付薪酬、统一培训管理。为切实降低家政企业员工制转型成本和风险,根据《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包括技能提升、职工培训、智慧家政、标准制订、规范管理和权益保障等资金奖补。同时,为加强员工制企业管理,我委已在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增加员工制企业员工管理版块,要求企业及时填报更新员工缴保情况、薪酬支付、服务合同、健康体检报告、技能水平等信息,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和服务。
下一步,我委深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持续做好员工制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按照《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指导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免申即享资金奖补政策。会同房管、卫健、财税、金融等部门指导员工制家政企业在员工住宿、分类体检、税费优惠、融资支持等方面应享尽享相关政策。鼓励更多家政服务员缴纳上海社保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吸引更多年龄轻、技能强的劳动者留沪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二)关于强化中介制家政服务机构管理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家政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暂不具备对所有家政企业“一刀切”进行员工制转型的现实条件,需对我市家政行业实施员工制和中介制分类管理。对中介制企业管理强调“规范发展”,我委严格落实《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规定,强化机构备案、依法持证上门、规范服务合同订立、推行培训认定、优化投诉处理等管理要求,对未报送机构或服务员备案信息、未及时报送变更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下一步,我们将以《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修订为契机,在条例中进一步规范员工制与中介制分类,明晰员工制家政企业法律定义以及支持政策体系,确立标准劳动关系发展路径,压实中介制家政服务机构信息核验、如实报告等法定义务,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更多中介制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转型。
(三)关于加强信用建设
近年来,我委积极推进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在本市家政服务行业开展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从重要性、工作职责、工作重点等方面做出要求,为家政行业信用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建成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家政行业数据采集、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备案、公共服务查询等功能,并与“一网通办”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数据互联互通,为家政行业信用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指导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持续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有86家家政服务机构获评A级以上信用等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部门严格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完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核查前置备案,形成不良记录人员依法依规退出家政服务领域机制,持续提升赋码管理功能,归集个人基本信息、技能等级、健康状况等信息实现“一码亮证”,以信用管理倒逼行业规范发展。同时,积极向商务部争取实现“家政信用查平台”与“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数据交换,为行业监管提供更多数据支撑。
(四)关于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动家政行业发展
香港依托《雇佣条例》《入境条例》《雇佣中介条例》等法规,对境外家庭佣工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与全流程管控。对雇主、家政中介机构和境外家政从业人员三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界定;对家政中介机构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从业人员须通过健康检查、无犯罪记录审查,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后取得工作资格。构建由入境事务处、劳工处、警务处等职能部门协同监管体系。香港在境外家庭佣工的立法体系与管理模式,对于推动我市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修订中,我们将进一步明确服务机构、雇主和从业者三方权利和义务,细化从业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安全保障等法定权益。统一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用工关系,将家政服务全面纳入劳动保障与市场监管范畴,为家政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律基础。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共同推进我市家政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联系人姓名:陶迎春 联系电话:231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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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