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28)
沈铱、忻继青、胡晓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四柴油车报废残值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感谢各位代表针对“国四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中旧车报废残值价格问题”提出的针对性建议,您的建议紧扣“双碳”战略目标和民生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收到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建议内容。针对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建议,我们起草了答复意见。
二、对本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政府设定报废车辆最低残值标准,定期监测市场动态并适时调整”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需由中央和地方相关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经核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残值”并未纳入中央或地方定价目录管理,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据此,我市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主要是依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收车价格,未由政府设定价格标准。
据了解,由于我市土地、环保、人员成本相对较高,我市回收拆解企业收车价格低于周边省市。鉴于全国范围内已取消异地报废限制,车主也可自由选择收车价格高的异地企业进行旧车回收拆解,并可依据相关政策享受国家和我市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关于“适当增加具备资质、服务质量优良的报废企业”的建议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具体认定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目前,我市共有5家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分别为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上海文鑫拆车有限公司、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建拆车有限公司、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我委将对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准入要求,结合我市推进各类机动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指导更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落地,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实现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宣传报废企业名单等信息”的建议
我委已通过官网公示等方式,对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地址、联系人进行信息公开,方便市民查询和业务办理。对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等,除在官网公示外,还在公众号以“一图读懂”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2024年11月起,我市一网通办上线机动车报废注销“一件事”服务,车主可在线选择报废企业、完成报废流程,进一步提高了机动车报废事项的服务效率和车主满意度。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改革,进一步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助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一是进一步指导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持续提升精细化拆解能力,充分发挥报废机动车循环利用价值,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收车价格,便利市民本地拆解。二是进一步积极培育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主体,形成行业内企业发展良性竞争。指导企业,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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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