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3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5-04-08)

市国资委:

张华、于广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对标新的自贸协定,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2023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一年多来,《总体方案》80条措施已落地78条,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为加入高标准经贸协议提供了实践支撑、为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了实施路径,为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贡献了自贸力量,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进制度型开放提供了“上海方案”。

《总体方案》“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部分包含国有企业改革、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3大板块。其中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有4条措施(第62-65条),主要是“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对国资监管机构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新模式,规范股东履职程序,发挥好股东会作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指定专营企业购买、销售货物或服务时,应依照商业考虑进行决策”“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稳定可靠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完善、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加强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提升治理运作的规范化水平”等内容,对接了CPTPP第17.4条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第17.6条非商业考虑的援助、第17.10条透明度等有关国际规则。目前,这4条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均已落地,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如下:

在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方面一是强化法治保障,将《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纳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并启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管企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推动监管企业形成子企业分批分类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对不同子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在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方面,发布《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明确要求经营者须遵守《反垄断法》有关规定,不得有排他性销售(独家销售)或排他性购买(独家购买)行为。初步建立了自来水板块成本规制审计机制,浦东水务集团排水板块已按照相应成本规制要求管理。

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方面,完善政策安排,研究出台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ESG建设三年工作计划、《上海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指标体系(1.0版)》以及《浦东新区区属企业对接落实国际经贸规则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指导意见》,发布“上海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ESG蓝皮书”;提升国有企业ESG治理能力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单位遵循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要求,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推动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边境后领域制度型开放取得更多成效。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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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