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7)

张艳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综合保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医疗器械的保税维修业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办理概述

您在建议中提出,目前国内仅允许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医疗器械保税维修业务而对于区外加工贸易型企业的保税维修业务尚未放开,特别是涉及到医疗器械这类禁止进口类产品,为支持企业开展出口产品售后服务和可持续发展,您建议希望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相应的改革创新政策,在企业管得住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企业发展要求,扩大全球保税维修业务的试点范围,开放部分医疗器械的全球保税维修,从而使企业可以向客户提供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及维修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提高区外企业竞争力。

市商务委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就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所提建议进行了评估和分析。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作为建议的会办单位,也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

二、对建议的答复

推动保税维修业态发展,有助于提升货物贸易核心竞争力,完善企业出口产品服务体系,提高承接出口订单的能力,同时也有助于绿色制造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在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下,经我市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截止2023年底,我市可以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企业共23家,其中20家位于各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主要涉及航空、计算机、家电、移动通讯等行业。

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保税维修,目前,根据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16号、2021年第45号、2024年第7号公告,综合保税区企业可以开展包括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核磁共振成像装置用零件等医疗器械在内共97个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已能解决部分医疗器械企业的保税维修需求。2024年第7号公告又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允许国内待维修且属于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直接出口至境外。

我委支持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对符合海关和生态部门监管要求的保税维修试点,报请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支持。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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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