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7)

徐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外资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政府一直以来重视外资研发中心的发展。早在2000年上海就出台了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政策,从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截至2024年4月底,已累计认定外资研发中心570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并呈现出规模能级逐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研发溢出效应较强等特点。外资研发中心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和化工等重点发展产业。越来越多跨国公司秉持“在上海,为全球”的研发理念,承担全球研发功能。外资研发中心已成为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力量。

2023年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以及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3〕7号),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在此背景下,在广泛听取外资研发中心意见建议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市商务委会同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已于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吸引外资研发中心在本市集聚和提升能级,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激发科技创新能力。

二、对策建议办理情况

《提升计划》一共涉及“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加强开放创新、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加大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支持引才留才、落实科技创新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服务保障”等9方面措施,基本回应了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五方面关切,目前正在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结合《提升计划》落实推进情况,我们还将会同市科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出操作细则。对策建议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策建议1.优化科研用物资通关便利化政策

2021年6月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药监局、市科委、上海科创办联合印发《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并于2022年1月公布首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简化清单内企业相关物品前置审批手续,便利企业通关。2022年进一步推广到全市范围。2023年推出修订完善的《试点方案》2.0版,进一步缩短认定周期,同时增加快速认定机制,对已纳入“白名单”企业(研发机构)再次申请时实施快速认定。截至目前,我市已发布6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根据《提升计划》“优化外资研发中心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有关要求,将继续认定并发布更多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并在便利化、加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3.0版。

此外,上海海关联合市经信委推出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保障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高效便利通关,同时助力海关总署推行检疫监管改革,对进境生物材料实施四级风险分类管理,下放部分检疫审批权限,压缩检疫审批时限。

(二)关于对策建议“2.完善研发数据跨境流动政策”

市委网信办在做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落实《提升计划》“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有关要求,研究完善研发数据跨境流动政策。一是落实《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数据跨境流动相关任务;二是设立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服务中心,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更好指导和服务包括外资研发机构在内的企业数据跨境合规流动;三是支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和管理框架,为指导企业运用数据清单提供依据;四是深入各行业开展数据出境场景调研和梳理,明确数据出境场景的必要性,前期已完成汽车、零售、医药、金融等领域部分场景的调研,通过了解企业跨境数据流动最为关切的重点场景,急需解决的痛点问题和安全监管的核心要点,编制形成了数据清单的初稿;五是《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授权自贸区自行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将密切关注该规定的正式出台,并做好正式出台后的落实工作。

临港自贸区管委会将编制并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一般数据清单操作指南》,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有序发展,并抓紧深入论证完善适时出台发布数据清单。

(三)关于对策建议“3.支持开展保税研发与维修”

根据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16号、2021年第45号、2024年第7号公告,综合保税区企业可以开展97个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市商务委会同上海海关认真做好综保区企业保税维修相关工作。对于区外保税维修不涉及国家禁止进出口产品、且符合海关和环保监管要求的,支持以“一事一议”的方式以市政府名义报请商务部支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审批。市商务委将会同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报批材料,向商务部等国家部委争取试点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建设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综合保税区,支持本市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产业特色更加鲜明、贸易业态更加丰富、营商环境更加优越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更多形态的保税维修业务,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开展保税研发;按照《提升计划》要求,探索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外资研发中心开展保税研发。

(四)关于对策建议“4.优化生物医药行业相关政策”

上海市已征得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在罗氏、第一三共两家企业探索开展跨境分段生产的试点工作。同时,落实《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科办〔2024〕29号)提出的“支持在浦东新区试点允许多元化投资主体开展人体细胞、基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重点任务,市商务委积极配合市科委等相关部门推进符合条件的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外资企业开展试点,持续做好企业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体细胞、基因技术研发和推进产业化进程,推动产业链、资金链协同发展和深度融合。

(五)关于对策建议“5.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相关标准制定”

市市监局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大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参加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等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在参与地方标准工作方面,扩大地方标准开放程度,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全过程信息公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标准实施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在参加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方面,定期梳理并公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支持外资企业研发中心、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等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参加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代表积极参与。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拟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标准化协作平台,联合市/区外商投资协会、欧盟商会、美国商会等商协会,形成多方共同协调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合力,定期开展标准化政策解读、标准宣贯培训、标准信息公开、人才培养等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常态化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科委等相关部门,结合各区和外资研发中心企业需求,举办系列专题培训和政策解读,并运用政企沟通圆桌会议、重点企业“服务包”、企业调研走访等机制,多渠道开展《提升计划》宣传落实面向企业的沟通对接,进一步做好外资研发中心培育和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外资研发中心发展能级和发展信心,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积极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514日   

 

 

联系人姓名:钱丽文                            联系电话:2311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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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