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7)
王海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近年来,本市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市场迅速发展,单用途卡立法体系逐步完善,但发卡经营者违法违规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为此,您提出统一市场单用途卡接入、提升发卡经营者的接入效益和接受度、增加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渠道和选择范围、优化本市单用途预付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信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调整考核机制等建议,对完善单用途卡监管工作有较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对建议的具体答复
(一)关于“统一市场单用途卡接入”的相关建议
2019年出台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与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自有业务处理系统或者使用单用途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应当具备单用途卡发行管理、预收资金清结算、交易记录保存、消费者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送单用途卡发行数量、预收资金以及预收资金余额等信息。”
2019年出台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对接、动态预警、风险防范与处置、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等工作。近年来,市区有关部分积极推进本市商务、体育、文旅、教育、交通等行业头部企业,对接本市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截至2023年年底,本市已完成信息对接的发卡企业共543家、发卡4.3亿张、预收资金余额189.86亿元。今年,市政府完成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推动完善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功能的职责。
(二)关于“提升发卡经营者的接入效益和接受度”的相关建议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市商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建立《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单用途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供经营者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基础服务功能。”目前,本市共有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五家市场主体提供的单用途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供经营者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基础服务功能。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将单用途预付卡综合监管“一件事”列入改革试点事项清单。
(三)关于“增加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渠道和选择范围”的相关建议
依托协同监管平台,本市针对发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形及违反程度,对发卡经营者开展分级风险披露。从无违法违规情形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依次通过绿码、黄码、红码、黑码等“四码”进行公示。其中,无违法违规情形的为绿码;存在风险预警情形的为黄码;存在风险警示情形的为红码;已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为黑码。同时,未与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同监管平台对接的发卡经营者直接亮警示灯。上述信息,均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关于“优化平台信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建议
协同监管平台以市大数据中心信用信息数据要求为依托,归集市政府办公厅、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高院公共信用信息,包括4类27项。第一类是经营者基本信息。第二类是经营者税费缴纳信息。第三类是经营者负面信息。第四类是经营者涉投诉举报信息。以上述四类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发卡经营者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事前对发卡经营者进行信用基础画像。近年来,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委托市单用途卡协会归集发卡经营者的市场信用信息,包括经营资质信息、监管处罚信息(如单用途卡相关行政处罚、其他行政处罚、司法负面记录等)、履约责任信息、经营者形象信息、基本信用信息、资金存管信息、信息申报信息、消费者评价信息、消费者投诉建议处理信息等,并开展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评定。发卡经营者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通过降低或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采取联合惩戒等措施,开展联合奖惩,实施分类监管。
(五)关于“调整考核机制”的相关建议
自2019年以来,各相关行政部门与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加强合作,持续加强涉单用途卡投诉件办理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19年开始,我委指导市单用途卡行业协会,每年编写《12345单用途卡投诉情况分析报告》,对全市单用途卡投诉情况开展跟踪分析,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结合代表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单用途卡领域监管服务各项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升级协同监管平台各项功能
一是提升协同监管平台的信息对接的便捷性。加强协同监管平台的技术升级改造,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排摸存在发卡行为的经营者,为发卡经营者提供便捷的信息对接服务,切实降低发卡经营者信息对接成本,扩大信息对接覆盖面。二是提升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运营主体服务能级。支持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运营主体做好服务工作,鼓励第三方软件运营主体为发卡经营者提供基础业务处理系统,推进发卡经营者信息对接。
(二)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
一是扩大信息采集面,优化信息披露功能。以市大数据中心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加强与各行业主管、行政执法、金融管理、人社、税务等部门的合作,探索与主流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面,包括发卡经营者的资金状况、投诉情况等,提高信用基础画像的精准度。二是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功能。指导市单用途卡协会继续做好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评定相关工作,针对发卡经营者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针对存在违法违规和经营风险的发卡经营者,强化风险预警的精确度的频次,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法规宣传,优化考核机制
一是加强法规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增信用促消费”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持续加强法规宣传。加强与有关市场主体的合作,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增加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渠道,在社会广泛宣传“预付有风险,购卡需谨慎”的理性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卡,推动全社会范围内购卡查询习惯养成。二是优化考核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各行业、领域内单用途卡日常监管制度,针对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继续加强考核机制的优化,将重心转移到信息对接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姓名:江隐龙 联系电话:23110680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