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7)

王彦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母婴家政行业向雇员制发展,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创建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随着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出台以及市民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作为家政服务业重要组成的母婴家政行业发展迅猛,本市母婴家政行业年营业额约占整个家政服务行业的三分之一左右,已成为上海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民需、增加就业、改善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正如建议所述,目前母婴家政行业发展仍有不足,家政机构小散弱、家政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您关于推动母婴家政行业向员工制发展的建议对于促进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推动家政服务行业品质化、规范化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的品质需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对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在母婴家政员工社会保障层面,增设母婴家政类员工综合保险”的建议

保险是家政服务行业职业保障的重要内容,在前期深入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个性化、多元化的家政服务人员商业保险。今年我委将试点商业保险赋能家政行业发展,并制订了《关于上海市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机构购买家政服务保险予以保费补贴。同时,鼓励引导保险机构提供附加保障优惠。在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拓展政策赋能的覆盖面。

(二)关于“为充分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到此行业,促进上海母婴家政行业的发展,给予行业主体在社保交纳基数上降低”的建议

目前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规则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并统一以本省份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和 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2020年为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助企纾困,我市按照国家要求实施了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政策,2021年对缴费基数下限采取两年过渡的措施。2022年,考虑到本市受疫情严重影响,我们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同意,对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参照国家2021年过渡办法,继续实行两年过渡,2023 年过渡到位。社保缴费不仅关系参保单位的社保负担,还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本市人社部门将密切跟踪国家针对母婴家政等某一类行业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出台情况,结合本市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关于“在女性从业职业技能方面,加大培训面,提高补贴”的建议

目前,本市各类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可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同时,本市积极开展保育师、育婴员、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培训项目,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按《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今年,本市发布新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纳入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按规定享受本市人才引进等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母婴家政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

(四)关于“在家政企业规范化管理方面,给予公租公寓房类政策扶持”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坚持“上下对等、注重实际、示范引领”等三个原则,结合《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精神,我委制定新一轮“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三年重点任务清单(2023-2025年)”,将“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列入清单,由市住建委和各区政府分别牵头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集体租赁”和“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的工作任务。目前,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上述两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各相关单位积极采纳代表建议,支持和引导我市母婴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推动各项赋能政策抓紧落地,全力推进家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共同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5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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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