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2)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本市商务发展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6〕9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组织推进)

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市商务委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电子商务处、公平贸易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三)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订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市商务委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工作流程)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须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办公室核稿。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办公室不予办理。

(三)办公室和电子商务处做好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通过市商务委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查阅。

第五条(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解读渠道)

统筹运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门户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商务委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

公文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电子商务处发市商务委门户网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起草部门应当同步报送市商务委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可同步发布。

涉及全市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出台后,起草部门应会同办公室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第八条(解读回应)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保障措施)

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