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9-02-27)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服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服务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促进贸易型总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牵头推进平台经济发展。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按照分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车拆解行业管理。推进商务领域品牌建设,推动老字号改革与创新。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优化消费环境,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商务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牵头建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食用农产品的流通管理和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推进商贸业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和扩大消费。指导协调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协调商业网点布局,健全落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商贸领域消费。负责商贸运行管理,监测分析商贸宏观运行状况。
七、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健全统计监测体系,研究推进创新发展模式。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活性服务业行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八、牵头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工作,推进商贸流通模式创新和商务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数字商务发展。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推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
九、指导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推动货物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推动优秀品牌进入国内外市场。牵头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和监测。负责重要工业品进口的管理,管理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除粮食、棉花、煤炭以外的出口商品配额。负责实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等进出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
十、推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服务外包等重点模式发展,推动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公共平台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技术进出口、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国际货运代理等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服务贸易新兴领域创新,负责服务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和监测。
十一、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区域性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参与重大对外经贸争议案件调处,负责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和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与备案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十三、建立会展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促进会展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管理国际经贸展览会,指导和支持重点品牌展会发展。统筹协调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各项城市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合作,落实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备案管理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框架下,承办和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
十五、负责口岸新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以及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等初审和报批。负责已开放范围内新建及改扩建的码头、航站楼、车站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的审查、验收和报批。负责已开放范围内临时接靠的审查和批准,牵头组织对新建或者扩建特殊监管区域验收的准备工作。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投资和建设,协调特殊监管区域的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
十六、协调服务口岸“大通关”工作,协调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创新监管模式。协调保障重要国际会议、重大国际赛事和大型国际展览等重大活动的通关服务。参与口岸安全协调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
十七、协调推进口岸和特殊监管区域通关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八、组织实施重大经贸外事活动。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处理经贸领域涉台事务。
十九、指导监督商务和口岸领域相关社会中介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协调商务和口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商务和口岸领域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