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文字版全文

发布日期(2026-05-20)

  2026年5月11日,中国人大网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12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6年4月2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5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与时俱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将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党中央批准的立法规划实施工作,抓好党中央关于立法的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及时通过立法规划计划调整补充新的立法项目,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法律案审议和起草工作

  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工作,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扎实做好代表研读等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依法按程序完成法律清理工作。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国有资产法,修改企业破产法、商标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农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快金融领域立法,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注重加强金融领域其他立法修法研究论证工作。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制定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修改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监狱法、刑事诉讼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水法、可再生能源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华侨权益保护法,并注重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5件)

  1.生态环境法典(已通过)

  2.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通过)

  3.国家发展规划法(已通过)

  4.金融稳定法

  5.监狱法(修改)

  6.社会救助法

  7.医疗保障法

  8.企业破产法(修改)

  9.检察公益诉讼法

  10.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11.国有资产法

  12.托育服务法

  13.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

  15.商标法(修改)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9件)

  1.金融法

  2.反跨境腐败法

  3.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

  4.华侨权益保护法

  5.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

  6.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

  7.注册会计师法(修改)

  8.招标投标法(修改)

  9.政府采购法(修改)

  10.价格法(修改)

  11.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12.农业法(修改)

  13.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14.刑事诉讼法(修改)

  15.教师法(修改)

  16.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17.水法(修改)

  18.可再生能源法(修改)

  19.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审议项目

  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电信法、消费税法、机关事务管理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药师法,修改商业银行法、铁路法、计量法、海关法、律师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献血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旅游法、防震减灾法、节约能源法、防洪法、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矿山安全法,财政税收制度、农业保障促进、治理网络暴力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于需要先行先试的事项,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

  研究到期授权决定的处理办法: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6年10月实施期限届满。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

  (2025年12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6年4月2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5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应有贡献。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1. 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落实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坚定维护宪法尊严,捍卫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坚持依宪立法,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强化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3.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坚持宪法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述、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实施好宪法宣誓制度,丰富国家宪法日活动,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重要论述的学习阐释宣传,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4. 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加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强化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二、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

  5.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聚焦保障“十五五”规划贯彻实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成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审议把关,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增进同“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增强立法工作合力。

  6. 做好重要法律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法律宣传实施工作。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等法律草案,法律案通过后做好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实施工作。以生态环境法典出台为契机,确立生态环境法律部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7.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国有资产法,修改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注册会计师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商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夯实法治保障。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农业法,促进农业强国建设。加强人工智能等领域立法研究,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立法。

  8. 加强民生保障、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制定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社会救助法、华侨权益保护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修改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水法、可再生能源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9. 强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促进公正司法。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10. 做好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做好条约议案审议工作,依法履行决定批准或加入国际条约的职责。

  11.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合理设置法律规范边界。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针对性,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三、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2.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保障和促进“十五五”规划实施。

  13. 助力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旅游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情况。围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政策效能情况,以完善境外人员入境生活便利制度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4. 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工作情况、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工作情况、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围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加强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5.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检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情况。围绕国家水网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6. 开展对监察、司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

  17. 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卫生健康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围绕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做好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

  18. 提升人大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全国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人大信访制度建设,探索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加强对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反映信访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委员长会议定期听取群众信访工作和突出信访问题交办督办情况报告。推进人大信访智能化平台建设。

  四、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19. 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坚持以“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落实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研究部署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依法统筹组织和安排代表履职活动,增强代表活动计划性、组织性、规范性、实效性。

  20. 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经常性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工作机制。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有针对性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组织的有关会议。完善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

  21.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闭会期间活动,严格依法规范跨原选举单位的视察调研活动。支持代表根据安排,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联系群众的活动,常态化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推动代表带头宣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宪法法律和国家工作部署,引导代表注重从制度、法律层面思考对策建议,更好将民意民智反映到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中

  22. 优化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统筹,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强化全过程同代表沟通联系。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工作。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分析和成果应用。

  23. 推进代表学习培训。突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代表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丰富代表学习培训形式,组织代表开展履职经验交流,拓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题培训工作。加快课程体系大纲、师资库建设,推动学习培训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4.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支持省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同本地区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服务保障代表参加原选举单位的会议和活动。加强代表纪律作风建设,引导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记录制度。依法按程序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数智化升级推广。

  25. 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选举法等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发挥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及时掌握选举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及时答复地方询问。推动开展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和宣传。

  五、积极开展人大对外交往

  26. 服从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坚持党中央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落实元首外交成果立足人大职能职责,加强同外国议会、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交流合作,更好发挥立法机构交往在增进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加深人民友好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主动发声,敢斗善斗,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27. 推进各层级多渠道交往。组织实施好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外事活动,做好出访有关国家和邀请外国议会领导人访华的工作。广泛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和议员以及办事机构之间对口交流,巩固深化交流机制、友好小组等渠道交往合作,推进专题性、专业性交流。

  28. 加强双多边交往合作。深化中俄立法机构战略协作,推进与美国国会交流交往,加强同欧洲议会和欧洲国家议会对话往来,增进同周边国家议会友好合作关系,巩固拓展同发展中国家议会团结合作。广泛深入参与多边议会交往,积极参与各国议会联盟、金砖国家议会论坛、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等多边机制活动。

  29. 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积极宣介中国式现代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四大全球倡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丰富内涵和实践成果。加强立法、监督等经验交流,用好“家、站、点”等外宣窗口,以生动、鲜活的方式对外呈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功效。推动外国议会支持本国加强对华合作,及时制定、修改或批准相关法律文件,营造良好合作氛围。继续面向发展中国家办好议员研讨班,丰富研讨形式和内容,立体、深度呈现中国治理经验和成就。

  六、加强人大新闻舆论工作

  30.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落实“懂人大”“讲人大”要求,坚持正确导向,守牢舆论阵地,维护政治安全,增强制度自信。提高主流舆论引导能力,支持媒体做好人大工作新闻报道;统筹运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人、外事委发言人、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等渠道就有关重要问题及时主动宣介阐释,权威发声,以正视听。增强人大新闻传播力、影响力,丰富全媒体内容供给,强化《中国人大》杂志、中国人大网“刊、网、微、端”宣传矩阵效应。完善涉人大工作重大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强分析研判,稳妥有效回应。

  31. 讲好中国人大故事。精心组织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新闻报道。开展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外事工作和自身建设新闻宣传,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持续打造基层一线代表履职报道、外国议会领导人专访等宣传亮点。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强外宣媒体运用,推进法律文本的英文翻译、宪法的多语种翻译和对外发布工作。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办好“中华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

  七、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

  32.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政治领导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领导各项制度贯彻执行,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不断提高工作质效。

  33. 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观念,统筹、有序、协同谋划和开展工作。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

  34. 推进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走深走实,深化模范机关建设。持续深化中央巡视和机关内部巡视整改落实。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工作队伍。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法落实机关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八、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35. 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和协同。做好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工作。加强对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代表法的好经验、好做法。举办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新任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履职培训班。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部分省(区、市)立法工作交流会。

  九、做好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工作

  36. 开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履行宪法赋予的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做好大会各项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严明会风会纪,确保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十、抓好组织实施

  37. 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见效。根据本要点,年度立法、监督、代表、外事工作计划和新闻舆论工作要点等,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确定责任分工、明确时限和要求,扎实抓好落实。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议案起草、审议和常委会监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做好法律案统一审议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网络法前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