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四年 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四年 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http://images.mofcom.gov.cn/fms/202403/20240322165804597.pdf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http://images.mofcom.gov.cn/fms/202403/20240322165820645.pdf

 

 

 

 

 

来源:商务部服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