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23)

国务院于近日批复《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将上海纳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4月23日上午,商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市商务委主任顾军参加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总体方案相关情况。

纳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扩围,是上海全市域范围推动服务业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机遇,更是深化落实上海新时期“三项重大任务”,强化“四大功能”,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服务“五个中心”建设,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作,加快提升城市能级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有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各项任务。服务业是上海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上海下一步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和开放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上海市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高区域服务功能的重要依托。加大服务业对内和对外开放力度,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吸引产业要素投向现代服务部门,有利于上海提高服务业竞争优势、推动产业升级,有利于上海进一步完善与服务经济相配套的体制机制,有助于上海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探索新经验。

《总体方案》提出,上海将经过3年试点, 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和服务业开放创新发展提供引领示范。

《总体方案》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充分考虑上海服务业发展特点,紧紧围绕上海城市发展战略,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措施。

一是高水平开放重点行业领域。聚焦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运输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旅游服务、电信服务8大重点领域,分类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如在科技服务领域,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在商务服务领域,探索取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在物流运输服务领域,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在教育领域,除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外,探索引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科学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理工农医类教材。在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上海设立或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在健康医疗服务领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在旅游服务领域,允许在上海设立的外商独资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

二是增强开放示范效应。聚焦虹桥商务区和浦东软件园,发挥平台和园区的示范作用。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相关创新政策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为虹桥商务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金融业务;探索设立虹桥商务区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间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鼓励浦东软件园发展集成电路、数字文化、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主导产业,积极布局3D打印、大数据等新兴领域。

三是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消除行政壁垒,加快简政放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形成创新发展制度优势方面开展探索。如将中资邮轮运输经营者开展中资非五星红旗邮轮海上游运输业务,以及在上海注册的经营者从事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相关业务的许可下放至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功能;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是加强政策要素保障。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人才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及数据保护,并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如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为真实合法的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以及离岸加工贸易、服务转手买卖等各类离岸经贸业务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