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外商投资,推进上海更高质量对外开放,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这些亮点

发布日期(2020-12-28)

122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委主任华源、副主任诸旖、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葛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吴水平、临港新片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武伟、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朱俊伟共同出席发布会,介绍了上海外资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来看文字摘录。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首先请华源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华源: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市商务委,向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报道上海商务工作特别是外资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主要通报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上海外资走过了40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19807月,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电梯厂成立,成为改革开放以后上海引进的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40年来,上海以海纳百川的胸怀扩大开放,吸收外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上海始终坚持扩大开放不动摇,以约占全国万分之六的面积,百分之二的人口,吸引了超过十分之一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约6万家。

引资步伐持续加快。目前上海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已经超过2700亿美元。在此过程中,我们用了约25年的时间突破500亿美元,用了约6年的时间突破1000亿美元,而1500亿美元、2000亿美元、2500亿美元的突破均仅用了3年时间。

引资能级不断提升。上世纪90年代,上海率先提出吸引财富500强和跨国公司总部机构的战略设想,并于2002年率先出台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政策,目前累计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767家,其中财富500强企业落户地区总部112家,是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机构最集中的城市。

40年来,上海以敢为人先的精神锐意创新,外资工作开创了全国诸多先河。从设立第一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个保税区等开始,上海坚持大胆试、大胆闯,取得一系列“零的突破”。

率先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实现了我国第一个中外合资整车制造厂(上海大众汽车)、第一家中外合资通信企业(上海贝尔)等多项“全国第一”。特别是2013年全国第一家自贸试验区在沪设立,进一步引领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自贸试验区在融资租赁、商贸、建筑、国际船舶管理、增值电信、旅行社、演出经纪等行业开放取得明显成效。

率先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上海在上世纪80年代就确立了“一个窗口、一个图章、一个机构”和“一站式服务”的外资管理理念,并持续向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制定发布全国首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自贸试验区特别管理措施由2013年版的190条缩减到2020年版的30条,大幅提升了外资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40年来,上海以融通共赢的生态展示包容,外资经济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始终欢迎和鼓励各类企业公平竞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充分融入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壮大。

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创造了全市超过1/4GDP1/3的税收, 2/3左右货物进出口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以及1/5的就业岗位。外商投资企业也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支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外资占比不断攀升,为上海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外商投资企业还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累计设立研发中心479家,全市一半左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来自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十三五”时期上海外资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外资发展极为重要的五年,吸收外资规模质量显著提升,开放步伐显著加快,投资环境显著改善。五年间,上海实际吸收外资超过920亿美元,约占历年累计吸收外资的1/3。特别是今年以来,上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外资工作,实现了“逆势飞扬”,预计全年实际吸收外资将首次突破2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一是突出政策导向,扩大开放实现新突破。坚持把扩大开放和吸收外资放在突出位置,率先落实国家各项开放举措,不断完善外资政策体系。

围绕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结合自贸试验区特别是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建设,落实国家最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先后出台“开放型经济33条”“扩大开放100条”“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40条”等政策措施,全国首家股份制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独资船舶代理公司、外商独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外资保险控股公司等一批首创项目纷纷落地。

围绕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完善外资总部和研发中心政策,优化资金、人才、贸易等便利化措施,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五年间共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36家、外资研发中心85家。

围绕贯彻外商投资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地方人大首个法律性问题决定,出台全国首部地方外商投资条例,市政府先后发布“促进外资26条”“稳外资24条”等政策措施,为更高层次扩大开放、更高质量吸收外资、更高标准权益保护、更加高效政府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创新突破,投资促进推出新举措。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商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全方位、全流程、全渠道加大投资促进力度。

突出抓活动,五年来共组织10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颁证仪式,在境内外举办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数百场;连续召开两届“上海城市推介大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向全球发出邀约。突出建平台,建立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完善投资促进项目库、资源库和活动库,线上线下联动提供政策信息、项目配对、投资对接等服务。

突出跟项目,建立重要项目跟踪机制和外资项目“经理人”责任制,确保每个项目有跟进、有反馈、有进展;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推动落地项目快开工、快投产、快见效,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从开工建设到首批电动汽车下线,仅用了不到一年时间。

突出强队伍,聘任专业咨询机构、欧美日等商协会专业人才担任国际投资“促进大使”,会同各区和重点功能区组建招商“服务大使”,构建形成一支专业化、国际化的投资促进队伍。

三是加强协调联动,服务企业展现新作为。坚持市区联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营造安商稳商的良好氛围。完善长效沟通机制。2019年以来,市领导主持召开27场政企沟通圆桌会议,与外商投资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宣讲最新政策,倾听困难建议,推进问题解决。

加强外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席工作机制和市、区两级投诉中心,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规范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实现外商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全方位服务。市领导带头集中走访联系服务外资企业,市商务委会同各区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全覆盖走访,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设开通“涉外服务专窗”并纳入“一网通办”,为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和外籍人士来沪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第三,上海将全力开创高质量吸收外资新局面。下一步,上海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聚焦强化“四大功能”、发展“五型经济”,深入贯彻外商投资法和《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推进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努力打造高能级市场主体集聚、高标准投资促进体系健全、高水平服务系统集成的亚太投资门户,为上海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提供更大助力。

一是着力打造新时期外资首选地。上海将主动对接RCEP,同时瞄准更高水平的CPTPP,加快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别是抓住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机遇,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投资、资产管理、信用评级等金融领域率先开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大开放,并主动争取国家其他扩大开放政策措施在上海先行先试。

二是着力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上海将着眼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吸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附加值服务业来沪投资。实施“总部增能行动”,创新资金管理、境外融资、数据流动、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功能性政策,打破人才、创新资源等要素跨境流动瓶颈障碍,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亚太总部、全球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进一步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三是着力营造国际一流投资环境。上海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贴近投资者和企业需求,探索实施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力推进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的“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涉外服务专窗”功能,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努力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士营造更加宜业宜居的良好环境。

各位媒体朋友,上海外资发展离不开在座各位的加油助力,希望大家继续关注上海外资工作。新的一年即将来临,借此机会,也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谢谢大家。

上海证券报:想请问华主任,文件中提到的六大领域开放,在接下来的“十四五”时期,有没有哪些具体目标?

华源: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和特质,从“十四五”时期上海未来发展的定位看,开放是上海必须要做得更好的方面之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上海要增强开放门户枢纽功能,上海的大门必将越开越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上海未来开放的重点将会对标全球最高标准的经贸规则、更好地对接RCEP,更大力度同时有序地推进服务业领域的扩大开放。

从上海来讲,下一步在服务业领域的开放也会聚焦一些重点区域,比如浦东新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等,我想我们将来会在这些区域有序探索和推进服务业领域的扩大开放。当然这些开放的政策也需要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上海下一步将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争取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能够在上海先行先试。

新民晚报:今年111日《上海外商投资条例》开始实施,是地方出台的首个外商投资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在哪些方面促进和稳定外商投资,推进上海更高质量对外开放?

诸旖: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于今年111日正式实施。作为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外商投资条例,条例坚持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引资,注重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和服务,强调外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与保障。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全方位高水平扩大开放。《条例》创设开放专章,强化本市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国家有关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措施在本市率先落实和先行先试;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实施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开放举措。

二是对标国际规则实施“全流程”国民待遇。《条例》注重对标、借鉴国际通行投资贸易规则,充分诠释外商投资“可优待、不虐待”原则,在准入阶段,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新的准入限制;在准入后阶段,本市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平等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三是聚焦更高质量引进外资。《条例》将近年来本市在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中的一些创新实践和做法予以固化,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投资促进服务。加大外商投资产业引导和优惠政策实施的力度和精准度,从人才、资金和贸易便利化政策上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和发展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打造高能级总部经济、研发经济平台。

四是对照更高标准加强权益保护。在征收征用、资金进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技术合作、参与政府采购、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从事城市特许经营等方面,做到对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创设政府部门“兜底服务”规定,由市、区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发挥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工作专班、走访调研、“涉外服务专窗”等机制和平台的作用,全市上下形成合力,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打造更加良性的营商环境。

新华社:上海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加快做强做优“五型经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发展“五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上海进一步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有哪些考虑?

诸旖:五型经济”是上海必须要做强做大的重点领域,同时也是彰显上海大都市经济形态的重点领域。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对上海发展高能级总部经济、强化“四大功能”指示要求的有力举措,是上海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高能级总部,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

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努力,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不断增多,能级不断提升。上海始终是我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集中的城市。截至目前,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767家,其中500强企业落户地区总部112家,大中华、亚太及以上区域总部136家;累计设立外资研发中心达479家,由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约占1/3

十四五期间,上海将持续提升总部经济的能级。我们将实行总部增能计划,我们将吸收、吸引跨国公司亚太总部和功能性全球总部落户,鼓励外资设立和发展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本市总部经济政策体系,打造多维度总部型经济。

以浦东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以及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先行先试为引领,进一步增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全球资源配置和开放枢纽功能。

推动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吸引全球资金管理总部集聚;推动离岸贸易结算便利化,吸引全球销售总部集聚;推动跨境支付便利化,吸引全球采购总部集聚;落实通关便利化,吸引全球供应链总部集聚。

落实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发展新举措,推动外资研发中心升级,更好地发挥外资研发溢出效应。对接RCEP,扩大在沪地区总部的辐射范围,努力打造配置全球资源的亚太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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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