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检查
发布日期(2019-12-10)
各有关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商务部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6日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和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外经〔2018〕110号),就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细则》和《通知》,经随机抽取,你公司投资的相关境外项目被列为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此次检查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将由本次检查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你公司反馈,并在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外公布。请你公司对此次检查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予以确认。确认方式为:进入平台企业端(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在“我的业务”中点击“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该模块后再点击“业务办理”中“执法检查类-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将自动提示你公司已被抽取,点击“我已知悉”即完成确认。
二、根据抽查事项提供相关材料(材料清单附后)。企业可将材料扫描后上传至双随机抽查系统,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三、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做好报送材料、检查结果沟通反馈等工作。相关材料请于12月25日前上传至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双随机模块、一公开。
联系人:陆常清
联系方式:23110773
技术联系人:商务部EDI客服中心 010-67870108转1或转4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材料清单
上海市商务委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提交材料 |
境外投资检查 |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 请就制定和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情况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 |
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 请就境外企业向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情况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通过适当方式向驻外使(领)馆核实情况。 | |
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 请就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企业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做出说明。 | |
4.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 —— |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