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合同编中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

发布日期(2024-05-28)

摘要以人为本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向标,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作为《民法典》中最贴近市场经济运行的部分,《民法典》合同编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为本的法治指向。这种贯彻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方式和立法内容上,体现在其制度设置、权利义务的配置上,还体现在其以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为己任、以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的实践上。《民法典》合同编的字里行间流露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温暖,体现着以人为本的关怀。

   一、引言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浑厚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无疑是全面依法治国道路上的里程碑式成果,也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民法典》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民族以人为本优良传统的宝贵结晶,是新时代对中华儿女进行人本关怀的宣言书。

纵观《民法典》的体系设置,结合《民法典》第2条有关调整范围的规定,大致可以将《民法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调整民事主体财产关系的部分,二是调整民事主体人身关系的部分。例如,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主要调整的就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而合同编、物权编主要调整的则是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从形式上看,《民法典》中共出现3927次“人,可见,以“人”为中心的思想贯穿《民法典》始终,从宏观的体例安排上,人格权独立成编充分体现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价值理念。从微观的具体规范上,婚姻家庭编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切实站在人民的角度思考问题,争取给有存续价值的婚姻多一次被拯救的机会继承编充分吸收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观念,以人为本,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上述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主要调整民事主体人身关系的规范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并不困难,《民法典》若止步于此便不能称得上是全面依法治国道路上的里程碑式成果。实际上,《民法典》的人本关怀不仅体现在调整人身关系的规范中,而且还体现在调整财产关系的规范中,特别是贴近市场经济运行的合同编更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科学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在原有基础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现实问题和强烈期待进行调整和创新。

·扩充典型合同的类型

《民法典》实施之前的《合同法》明文规定了15种典型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类型。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社会生活中的合同类型连同各合同类型的典型程度也相应变化。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民法典》合同编中是否需要对典型合同的类型进行扩充?如果需要扩充,哪些类型的合同应当被纳入典型合同的范围?在合同编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公众对典型合同类型的修订发表了许多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应当增加旅游合同,有的认为应当增加保理合同,有的认为互联网服务合同应当被纳入典型合同范围,还有人提议增加保险合同作为典型合同。本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从我国实际出发,在对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合同类型进行考量、筛选后,将合伙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以及保证合同从之前的非典型合同中抽象出来,纳入典型合同的范围,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明文加以规定。这4类新纳入典型合同的合同类型无一不反映出我国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是我国人民社会生活最真实的写照。

针对电子合同进行特殊规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国电子商务创新推进大会上指出“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民法典》合同编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反映现实问题,第512条即考虑到了电子商务活动中常常发生的关于交付时间的纠纷问题,针对电子合同之下的交付时间进行了特殊规定,以期能够切实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而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这一规定是紧紧围绕着国民生活的新发展、新变化作出的,是牢牢抓住电子商务在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痛点展开的。在合同履行的层面上,电子商务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最鲜明的区别就在于电子商务合同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后,会采取快递物流或者在线传输的方式进行交付。这一情况下,按照先前的合同法思维,就很难对具有重要意义的交付时间作出准确的判断。对此,《民法典》合同编抓住现实痛点进行精准施治:在合同双方对电子商务合同交付时间有约定的情况下,依照其约定;否则采取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电子商务合同在收货人签收快递时交付;对于那些不需要现实交付或只需要在线上进行传输即可实现交付的标的物,则采取了标的物进入特定系统时成立交付的规则。《民法典》合同编针对电子合同进行特殊规制不仅让《民法典》跟上了时代发展的脚步,而且让《民法典》成为切实关心民众生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法典。

三、富有人民情怀温度的制度关怀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一部好的法律需要字里行间以人为本,需要忧民之忧、解民之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法典》作为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在制度设置上充分考虑了中国人民社会经济生活的特点,在权利义务的配置上也充分照顾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民法典》合同编作为《民法典》中最贴近市场经济运行的部分,尽管以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但是其背后仍然蕴含着浓烈的富有温情的人民情怀和人本关怀。

·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尽显温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不仅明晰了房地产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定位,而且也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了朝着这个方向前进,进而实现住有所居,就需要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住房保障,其中租房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人口流动的愈发活跃,以及住房价格的不断高涨,租房已经成为我国住房体系改革发展绕不开的话题。

在这一背景下,《民法典》合同编第734条直面问题、体恤民情,创设性地规定了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当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若出租人想要将房屋另行出租,租房人有权利以同等条件优先继续承租房屋,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承租人往往迫于现实情况面临换房的窘境,被迫经历重新找房、看房、搬家的困难。而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规定恰恰回应了这一难题,在不损害房屋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给予承租人住房稳定的可能。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理念,饱含人本主义的温暖。

·客运合同权利义务配置得民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要心系民心,关心民意,要发现、解决民众真正面临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铁路运输行业高速发展,列车的数量和载客量都有了质的飞跃,然而在列车上却频频发生旅客霸占座位或者旅客故意不配合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一系列会对运输秩序或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例如,2018年8月21日,孙某在G334次列车上强行霸占另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女乘客、乘务人员以及列车长的几番沟通,却成了“竹篮打水”,孙都拒不退让,撒泼耍赖,网络上公众对这种行为非常愤怒,对该事件的讨论也长达一个月有余。针对这一情况,《民法典》合同编第815条规定了乘客有按照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列车的义务,第819条规定了乘客有协助和配合列车进行安全运输安排的义务。这些规定将生活现象纳入到法律的规制范围内,牢牢抓住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关切的问题,使乘客在法律层面上负有维护运输秩序和运输安全的义务,故意扰乱运输秩序、危及运输安全的乘客将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这种围绕民众关切的问题,保障民众切身利益的规定,是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结果,是《民法典》合同编对广大乘客的人本主义关怀。

四、坚持人民立场、以人为本的法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本法律观的继承和发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民法典》合同编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过程中,不仅在立法时充分听取并考虑了人民群众的意见,解决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真切的痛点,而且还在制度设置上、权利义务的配置上考虑人民群众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考虑社会生活变化的最新进展,更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作为起点和终点,以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为己任,以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生活环境为目标。

·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人民性的鲜明体现。《民法典》合同编作为调整民事主体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将公平正义作为目标追求,并以此构建相关制度,对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更加公平的配置。例如,《民法典》合同编第502条第2款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导致合同未生效的,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并明确了未履行报批义务的法律责任。这是针对需要经报批生效的合同的情形作出的规定。在《民法典》生效前,常发生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须经报批才生效的特点变相违约。《民法典》合同编第502条第2款的规定使得即使合同因未办理报批手续而未生效,也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相应的合同当事人仍然负有办理报批手续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报批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配置使得在需要报批方能生效的合同关系中,恶意违约的情况得以最大可能地避免。而正是无数个类似的以人为本的规则设置,才能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更加公正的社会建设成为可能。

·以为人民留住绿水青山为己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会议讲话中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但生态环境问题却日趋突出的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但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又何尝不是习近平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呢?保护生态环境是为了留住青山绿水,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能够更好地生活。《民法典》合同编作为贴近市民生活的法,切实贯彻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为人民留住绿水青山为己任,其本质上仍然是以人民为中心去思考问题,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化。

《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第3款,将《民法典》绿色原则进行规则化,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为合同双方当事人配置了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义务。另外,《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第3款并不是单纯的倡导式的规定,其所规定的绿色义务既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实现,又可以通过强制适用的方式实现。《民法典》合同编以这样的方式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承载着以人为本的关怀特质,也以这样的方式留住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全球视野下为维护全球生态环境贡献了中国智慧。

五、结语

《民法典》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蕴含着大量以人为本的法治关怀,这种以人为本的关怀不仅体现在《民法典》中调整民事主体人身关系的部分,而且以民事主体间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且贴近社会市场经济运行的合同编也不例外。在立法方式和立法内容上,《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在原《合同法》基础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切实反映的现实问题和强烈期待进行调整和创新;在制度设置上,其充分考虑了中国人民社会经济生活的特点,在权利义务的配置上也充分照顾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蕴含着浓烈的富有温情的以人为本的关怀;在法治目标方面,《民法典》合同编将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作为起点和终点,以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为己任,以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见微知著,《民法典》合同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充分反映出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坚持人民立场、以人为本的目标。

 

作者:王楷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来源:长春市委党校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