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25)

张金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消费预付卡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近年来,我市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市场迅速发展,单用途卡立法体系逐步完善,但发卡经营者因“关门歇业”导致无法兑付等违法违规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此,您的提出的完善预付卡的监管体系;强化预收资金监管机制;完善违法违规惩处机制,对完善单用途卡监管工作有较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对提案的具体答复

(一)对于“完善预付卡的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

2019年出台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2024年修订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针对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卡,明确了信息对接、资金监管、注销公示等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发卡经营者开展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应当建立业务处理系统或者使用单用途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并与全市统一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应当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决定终止发卡的经营者,需提示消费者有权退回预付款余额,以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正积极配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市数据局建立预收资金存管系统,不断加强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和预收资金管理。

(二)对于“强化预收资金监管机制”的相关建议

2024年5月,市政府完成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了书面合同、存管资金监管方式、存管资金充抵比例等关内容。我委依托管服平台,我市初步实现“信息”“风险预”“信用治理”三制度。其中,经营金余一般风险警示准的,应当将全部金余40%采取用存款账户管理。金余别风险警示准的,应当将全部金余采取用存款账户管理。经营者可以采取履、保函等方式冲抵存管金,但冲抵存管金的比例不得超过预金余40%。2024年下半年,市政府一部署,全市用途卡立法工作由市委金融办负责牵头合推立法修工作,一步完善付式消制度设计,加强管力度。

(三)关于“完善违法违规惩处机制”的相关建议

2019年以来,我委不定期向行政执法部门通报商务领域单用途卡相关监管情况,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及行业自律,提高部门协同效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一案一处理”工作机制,做好案件处理、消费纠纷调解、履约保证保险赔付等相关工作。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中不断加强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结合提案建议,我们将根据我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市委金融办牵头开展的单用途卡立法等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单用途卡监管服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细化商务领域单用途卡监督管理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回顾总结近年来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经验,根据最新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商务领域单用途卡监督管理细则,落实好行业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法规宣传,引导舆论监督

加强商务领域单用途卡法规政策宣贯,提升经营者信息对接、合规发卡意识。支持有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养成购卡查询习惯,提升消费者理性购卡意识,倒逼发卡经营者信息对接。

(三)加强信息披露,推进信用监管

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对发卡经营者开展信用基础画像,加强发卡经营者信用公示和风险披露,对信誉良好的发卡经营者加强正面宣传,释放信用红利;对已信息对接的发卡经营者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公示;对未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直接亮警示灯;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单用途卡领域监管服务各项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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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