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5-04-10)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
邱水录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电网供电主体监管,提升非电网用户获得感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加强非电网供电主体监管并提升用户获得感,是优化能源服务市场、保障用户权益、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严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1〕34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1〕508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1〕38号)要求,密切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房屋管理局,对商业综合体持续开展转供电相关政策宣贯,明确商业综合体非电网供电主体权责范围,确保其合法依规运营。同时,强化商业综合体非电网供电主体价格与服务联合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电价成本监审,规范其电价形成机制,督促商业综合体对终端用户实施电价公开透明定价,禁止随意加价或隐性收费。此外,为保障用户权益,我委要求各相关主体明确用户对供电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禁止强制捆绑销售或限制用户选择。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切实维护终端用户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转供电价格政策的宣传,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全面了解电价优惠政策和转供电价格行为规范规定,畅通企业维权渠道,提高相关非电网供电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对于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将进行总结推广,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整改完善。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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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