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11)
李小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发展的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提案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和企业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拓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范围的建议,对于提升本市生物医药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本市打造新时代全球生物医药重大战略产业高地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提升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便利化水平,经国家相关部委授权同意,2021年7月,本市出台《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1〕4号),在全国率先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用物品便利通关“上海方案”,并被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国办发〔2022〕35号),向全国复制推广。目前,北京、天津、重庆、广州和苏州自贸区等全国多个地区已复制“上海方案”,出台本地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2023年7月,本市进一步出台《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3〕3号)。相比之前方案,试点方案缩短了“白名单”认定周期至每月度一次,对已纳入“白名单”的生物医药企业申报相关物品进口实施快速认定,便利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
经国家相关部委授权同意,今年9月,本市出台《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4〕1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较之前的方案,《试点方案》试点范围、便利化水平作进一步提升。一是免于提交的许可证件种类进一步拓展。将进口研发用物品的免予提交的许可证件种类除《进口药品通关单》,还增加了农业、环保部门核发的《农药进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和《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二是政策适用的企业主体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的企业主体,从药物研发企业拓展至医疗器械研发企业。三是监管理念进一步优化。从原本“企业+物品”构成的“白名单”试点方式,优化为“由企及物”试点方式,新的方案将只对试点企业进行认定,而不再对具体的物品进行认定。四是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明确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了搭建进口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管理系统,实现了企业在线申报,进口物品电子底账管理,以及各区按季度报送试点评估总结等功能,形成信息化监管闭环。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强化各部门信息互通,及时通报试点进展,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加大政策宣传推介,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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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