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9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7)
钱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离岸贸易支持航空航运产业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模式,离岸贸易对提升上海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城市核心竞争力意义重大。提案中,您提出上海在五大中心的国际影响力、新经济业态、航空航运产业等三方面存在不足,同时,提出了以离岸贸易、离岸金融支持航空航运发展,发展税务杠杆租赁等模式降低航空航运成本等意见建议,对推动上海离岸贸易高层次发展,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收到您的提案后,市商务委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了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并对所提建议进行了评估和分析。作为提案的会办单位,市交通委、市委金融委办公室、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也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思路。
二、对建议的答复
1.关于以离岸贸易支持航空航运产业发展的建议。上海是我国最早推动离岸贸易发展的城市之一。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沪启动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2016年全市离岸贸易规模最高曾达1405亿美元。近年来,上海持续探索推动离岸贸易发展,2023年全市经常项下离岸贸易规模约650亿美元。同时,上海不断探索提升离岸贸易支付便利度。2020年,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关于明确自由贸易账户支持上海发展离岸经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的离岸经贸业务,按国际通行规则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在内的跨境金融服务便利。2023年,上海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的离岸经贸业务结算折合人民币662.1亿元,同比增长40.9%。今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进一步降低了离岸贸易的成本。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发展离岸贸易支持航空航运产业,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航空航运产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2.关于发展离岸金融支持航空航运产业发展的建议。市委金融办表示,近年来上海积极出台多项金融举措,支持航空航运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对注册在上海经营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并在沪缴纳增值税的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法人机构实施财政扶持政策,推动首个航运指数期货产品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盘交易,发布《国际船舶管理自由贸易账户服务方案》等。同时,本市头部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也持续发挥航空航运领域专业化、国际化优势,助力国产飞机、船舶和航空航运业务发展。全球排名前20的飞机租赁公司4家在上海,国内排名前10的船舶租赁公司6家在上海。截至2023年末,累计支持国内船厂新造船舶345艘,金额合计1138亿元。
3.关于发展税务杠杆租赁等创新模式降低航空航运贸易成本的建议。市委金融办表示,从全球市场看,税务杠杆租赁仅在日本、法国两地存在发展的可能,主要源于当地银行长期保持过低利率和国家制定的特殊税制。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及税收政策的立法权和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目前,国内税收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尚不支持税收杠杆租赁模式。国内飞机、船舶租赁市场以保税租赁结构为主,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在国内自贸试验区设立SPV开展船舶和飞机租赁业务。一方面,自贸试验区没有针对飞机、船舶税务租赁的特殊政策和会计准则,均为正常计提折旧,无加速折旧;不支持企业之间合并纳税,因此股权投资人无法扣除SPV的资产折旧,达不到税务递延目的,投融资要求的利率回报将相应上升。另一方面,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的监管手势日趋严格,相关制度目前尚未出台。因此,无法沿用日税或法税租赁业务模式,在项目公司中引入其他股权投资者。市委金融办、市税务局表示,下一步将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以及税务总局的沟通,研究开展转租赁、设立合资项目公司、对符合一定要求的大型设备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可行性,探索创新与飞机、船舶租赁业务特点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进一步提升融资租赁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更好发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作用。
感谢您对上海离岸贸易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市商务委将继续会同本市相关单位,持续推动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加强制度创新研究,更好地助力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离岸国际贸易中心。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联系人姓名:郭秉鑫 联系电话:23110763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