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7)

朱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完善邮轮旅游经营领域法治建设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上海国际邮轮事业关心和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邮轮相关领域法治建设,培育邮轮市场主体,激发邮轮市场活力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形成国际邮轮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委等单位,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一、国际邮轮实现专项立法突破

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对象。规定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国籍邮轮在停靠我国港口期间获得其运营所需的物资及相关服务,适用同等规则。二是明确工作要求。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并要求加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工作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服务保障。三是畅通物资供应补给。明确保税油、岸电、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等的分类管理措施要求。四是明确通关便利化措施。规定境内物资可以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或者作为进出境运输工具物料出口供应国际邮轮,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明确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境外物资的,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管理;同一集装箱可以在指定区域到港拆箱、换装、分拆、集拼后离港。五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规定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靠港补给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邮轮船票管理相关规定

2019年8月21日,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在上海开展邮轮船票管理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

2023年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联合发布《推动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落实《关于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强化系统对接与信息互换共享,提升邮轮运输旅游服务水平”。

2023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也提出,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做好邮轮运输市场管理,引导邮轮运输企业丰富航线产品,督促邮轮运输、港口企业落实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

目前,上海邮轮旅游市场正从早期传统的旅行社包船、切舱销售模式逐步转为邮轮公司船票直销为主、旅行社分销并行的模式。

三、邮轮运营领域相关规定

1、根据《海商法》《国际海运条例》规定 ,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指定,需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海上运输权是国家事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为执行部门指导相关主体依法规范经营。

2、《旅行社条例》第23条,上海在2013年的《自贸区总体方案》扩大开放措施中对该法规已有突破,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2022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中提到,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进一步允许在上海市、重庆市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以上政策突破从扩大外资准入的角度暂时调整本市实施上述《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旅游法》规定,我国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实施审批准入,无论内资还是外资,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统一由文旅部审批,关于外资邮轮公司以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市场需求,市文化旅游局会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好后续申报工作,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拓展国际航线,做好相关邮轮旅游产品宣传工作,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5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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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