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1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7)
唐雯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服务‘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与会办单位研究沟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审批联动机制方面,近期,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委、外管局上海市分局等部门建立了助力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提案中“建立重点‘走出去’企业的多部门常态联动沟通机制”、“探索境外投资快速审批通道”等建议已在举措中考虑。
在资金进出境方面,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推动直接投资外汇改革,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持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上海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资本项目可兑换达到新的高度。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在跨境资金汇兑、汇款以及外汇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便利和自由。境内企业在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即可凭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所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均由银行直接办理。
在境外投融资方面,市委金融办引导银行通过境外分行、离岸银行等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融资需求,引导境内企业和银行机构合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为“走出去”企业境外融资提供担保,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通过发行自贸离岸债等方式进行跨境融资,降低综合财务成本。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未对内保外贷担保方式做相应要求。担保当事方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自行约定担保方式,如涉及抵押或质押的,外汇局不对担保当事方设定的担保物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担保当事方应自行确认担保合同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在金融服务支撑方面,本市已经建立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等组成的金融服务企业“走出去”工作专班,为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包”。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组建跨部门的专业服务团队,支持银行机构设立金融服务“走出去”示范网点,为企业提供本外币、内外贸、离在岸一体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在提升综合服务方面,根据《上海市关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市商务委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各类培训和政策宣讲活动,举办“走出去沙龙”等活动,提供精准化培训、政策宣贯等;二是加强“走出去”专家库建设,分批遴选了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企业高管以及专业机构、智库、高校等专家,以“走出去”专家库协助企业解决各类“走出去”实际问题;三是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完善“走出去服务港”、“外经服务平台”等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重点国别和领域投资合作指南,以及东道国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安全形势等动态信息。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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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