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0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7)
市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上海民营总部经济发展,激活城市发展新引擎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提案中提出:上海不断出台政策加持民营经济尤其是总部经济发展,民营企业总部正成为上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上海民营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政府支持和服务靶向还不够精准、民营企业总部的入门门槛还较高、民营企业总部发展质量不高水平不均和对高端人才吸引力仍偏弱等四大问题。建议加强民营总部经济顶层设计与统筹推进、优化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条件与标准、推动民营企业总部科技赋能和数字转型、强化总部人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总部经济顶层设计与统筹推进的建议
2019年,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工商联等单位制订了《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若干意见》以“稳住存量,发展增量”为原则,统筹本市各类政策资源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努力实现政策效用最大化。截止去年底,已认定6批598家民营企业总部,涵盖批发零售业、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物流仓储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各个行业龙头企业。民营企业总部总体发展稳定,其中2023年20家民营企业总部纳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较2022年增加2家;营业总收入1.8万亿元,利润总额1275.9亿元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条件与标准的建议
《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将于2024年6月到期,目前市商务委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工商联等单位开展文件修订。主要将围绕民营经济判定标准、认定门槛、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修订,如考虑将创新性总部、“专精特新”企业等民营主体纳入民营企业总部认定范围,并配套认定绿色通道;优化分支机构数量认定,充分考虑企业分支机构形式多样,研究优化分支机构判定办法等。
相关文件预计将于6月完成修订。
(三)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总部科技赋能和数字转型的建议
2023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联合发布《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对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和奖励进行了规定,大力支持创新型民营企业总部在沪发展壮大。申报创新型企业总部对研发费用、研发人数及知识产权数量等有明确要求。截止2023年12月,上海认定首批40家创新型企业总部(其中民营企业占七成左右)。
下一步,本市将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形成从“创新创业团队-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的全链条的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创新性强、高成长性的民营企业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级试点,申请各类市级服务业、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企业建设一批重点研发机构,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总部人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的建议
为支持民营企业总部集聚,提升总部能级,市商务委指导全市各区及虹桥商务区、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出台民营企业总部配套政策,鼓励各区对民营企业总部在开办、租房、人才引进、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此外,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在人才要素方面,提出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放宽国外高水平大学外籍毕业生来沪工作创业限制,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开放灵活、互联互通的选人用人平台和机制等。
下一步,本市将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方式,通过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加快拓展新领域新赛道,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提升人才吸引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本市民营总部经济发展问题的关注,你们的提案对促进本市民营总部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协调相关单位抓紧研究配套各类支持政策,推动本市民营企业总部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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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