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7)
严鸽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上海市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收到提案后,市商务委高度重视,会同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认真进行研究。您所提出的“推进全国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落户上海;配套政策创新,支持平台公司健康发展;搭建交流渠道,培育平台公司快速成长”等建议,我们均表示赞同。
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由城市建设、工业生产、社会生活等产生的各类废钢数量巨大,每年大约700-800万吨。截至2023年底,本市依法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7598家,其中含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2474家,废钢回收 436.14万吨。我委按照八大品类打通再生资源回收处置链条,积极推动展形再生、槎南再生、鑫广再生、铨富再生等废钢回收主体企业与宝钢利用处置企业对接,实现了产业链利益共享,促使回收、分拣、加工、使用形成了良性循环,到2025年,提升资源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推进本市废钢回收、加工、配送规范化、集聚化、高效化发展,加快建设集信息、交易、支付、税收、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现代化服务体系,构建衔接有序、运行有效、监控有力的废钢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研究推动本市废钢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进全国资源回收利用平台落户上海的建议
根据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本市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着力提升工业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再生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实施规范管理。《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出要完善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搭建回收利用平台。
一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顶层设计。根据《上海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建设,形成企业自建回收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市场化电商平台融合发展模式,积极扩大平台回收交易商数量。当前,我们正研究制订《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明确提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数字化发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运用数字化技术,拓展多品类应用,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
二是支持全国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建设。支持欧冶链金依托废钢铁产业互联网供应链优势,与本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业务对接,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搭建全国性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在再生资源领域的应用。
三是加强再生资源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我委已召开欧冶炼金企业座谈会,了解具体诉求。积极对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鼓励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会员企业与平台对接。统筹推动平台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提升全市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关于配套政策创新,支持平台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将积极配合市税务局推动反向开票政策落地,认真研究再生资源产业互联网平台公司涉税问题,积极支持本市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建设。
一是关于资源回收再利用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一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关于探索试点个人经营废钢创新税务模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按年计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开展废钢交易的个人具体个税缴纳方式需根据实际业务性质,按照相应的税务征收方式进行征收。
三是关于通过线上交易平台进行代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第六条规定:“(十七)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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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