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6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1-11)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协经济界提出的《关于聚焦问题导向,推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关于提案提出的进一步增强民企支持力度的建议,市商务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动本市民营企业总部发展

(一)制定民营企业总部政策文件。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工商联等单位制订了《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参考本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与贸易型总部等总部政策,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以“稳住存量,发展增量”为原则,统筹本市各类政策资源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努力实现政策效用最大化。在认定指标上,多维度衡量民营企业发展水平。兼顾企业规模、成长性、经营稳定性、总部性质等维度,从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持续经营和分支机构数量等方面确定民营企业总部认定标准。在政策导向上,鼓励集聚外省市民营企业在沪设立总部型机构。在鼓励民营企业设立企业总部的同时,《若干意见》着眼于吸引民企在沪设立功能型总部,对其认定标准参照企业总部认定标准,略作调整。在认定方式上,对标杆型民营企业开启认定绿色通道。对获得本市“贸易型总部”以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称号的民营企业,简化认定程序,直接予以认定。在政策配套上,构建更便利的服务机制。《若干意见》在配套一系列民营总部企业所关注政策的同时,强调发挥重点民营企业工作联系机制作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供服务便利,营造重商亲商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民营企业总部认定。截至目前,全市已认定5批501家民营企业总部,涵盖批发零售业、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物流仓储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各个行业龙头企业。相关企业年营业收入合计达1.8万亿元,其中,销售规模百亿以上的有95家;纳税总额259.2亿元,较上年215.7亿元增长20%;营业总收入1.8万亿元,较上年1.5万亿元增长20%;利润总额566.6亿元,较上年607.3亿元下降7%;资产总额2.1万亿元,较上年1.9万亿元增长13%。目前,市商务委正在开展新一轮民营企业总部申报工作,已形成98家拟认定名单。

(三)持续营造便利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的营商环境。指导全市各区出台民营企业总部配套政策,鼓励各区对民营企业总部在开办、租房、人才引进、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申请人才公寓等给予等方面提供便利。目前全市各区均出台了针对民营企业总部包括直接资金支持在内的各项扶持政策,如闵行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虹口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购(租)房补贴和300万元装修补贴;普陀区给予最高300万元额外补贴;宝山区给予200万元开办费资助。

(四)优化民营企业总部服务机制。建立服务平台。会同市工商联成立“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服务中心”,强化民企总部政策咨询与诉求处理机制。会同市工商联建立“长三角民营企业总部服务中心”,更好服务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民营总部。形成总部集聚区。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形成并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创新型总部聚集区建设方案》。指导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制定并出台《关于支持内资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从去年起开展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截止到今年10月,已认定总部企业51家。

此外,今年以来,市商务委牵头开展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着力推动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平台实现“二三产”融合和数实融合发展。包括发布政策文件,今年7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16项措施。配套资金支持,设立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构筑产业发展新优势。加大平台培育力度。梳理形成首批61家重点培育主体清单,其中超过半数为民营企业平台,研究发布“4+5+X”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政策,包括四个领域建设行动方案,五大集聚区培育政策以及金融、监管等专业领域支持举措等。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1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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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