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08)

李丹委员:

提出的关于关于应对日、美企业撤离中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您在提案中提出,今年以来,日本和美国政府都推出了鼓励企业将制造业撤回本国的政策,一旦日企、美企大规模撤离中国,将打乱全球现有的产业链格局,影响我国的工业体系并引发就业等一系列社会及经济问题。您建议:一是稳妥处理好疫情控制和恢复生产之间的关系,保持开放的国际合作,加大力度吸引外籍人才;二是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优惠政策,减缓外资企业受到的疫情冲击,持续提升营商环境。

收到提案后,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税务局、市科委、市政府外事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各部门认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您提出稳住外向度高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不因疫情断裂或被人为替代和“脱钩”,稳住产业链供应链等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将充分采纳落实。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稳妥处理好疫情控制和恢复生产之间的关系,保持开放的国际合作,加大力度吸引外籍人才等建议

1、关于在继续严把疫情管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外籍高管及技术人才往来签证限制的建议

本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境外公民保护 做好境外疫情输入精准防控工作的意见》,稳妥处理好疫情控制和复工复产之间的关系,市政府外办等部门根据外交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即对需来华参与重大商贸、科技项目或复工复产的外籍人员,其所在公司(机构)可通过所在地区政府或市级归口管理部门向市政府外办提交来华邀请申请,凭市政府外办核发的来华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截至83日,本市为来自97个国家近万名外籍人士及其家属核发来华申请。市科委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出外国人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政策,受到外籍人才和用工单位的欢迎和好评。下阶段,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根据外交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积极做好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继续创新优化外籍人才政策,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外籍人才来沪创新创业。

2、关于加大对外籍高管及技术人员的补贴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外籍人才来沪工作及定居的建议

为了吸引境外人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一是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外籍个人,其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免予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20211231日,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等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明确“在临港新片区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待国家部委出台相关政策细则文件后,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等事项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财税2016101号)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市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外籍高管及技术人员的补贴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确保国家外籍人士能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关于加大力度与外资企业在华高管沟通交流的建议

本市建立了圆桌会议等面向外商投资的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帮助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2019年,市商务委分国别、分行业组织了10场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每次会议由分管市领导主持,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外资企业高管面对面交流,宣讲最新政策,倾听企业困难问题,按职责回复企业问题;当场无法解答或解决的,会后商务委将企业问题列成清单,会同相关部门逐项研究推进解决,共收集问题200余个,85%以上已解决。今年以来,市商务委已经组织了12场政企沟通圆桌会,听取企业的政策需求和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二)关于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优惠政策,减缓外资企业受到的疫情冲击,持续提升营商环境等建议

1、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新设程序,减少行业限制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623日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外商投资准入进一步放宽,行业限制越来越少。20201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原“外资三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变更流程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更加便利。

2、关于进一步鼓励增量外资投入的优惠政策,包括对新增投资提供额外的政府补贴、优惠利率贷款、加速资本项目的税收折旧等建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本市认真落实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规定,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依法“应享尽享”。

3、关于进一步鼓励外资企业将高新技术引进中国,加大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辅导帮助外资企业达到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所有要求并享受优惠待遇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1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4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明确“举办高新技术企业专题培训会,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下一步,市商务部门将会同市科委面向外资企业,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专题培训,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4、关于积极充当桥梁作用,为外资企业与国内本土企业加大合作牵线联络,促进形成新型制造业供应链、商务生态系统的建议

  在当前形势下,全球产业链体系基于传统水平分工的链条环节过多、物流成本过高等潜在风险暴露无遗,重构更加安全、可靠、可控的全球产业链成为共识。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可控,既是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长远之道。为积极应对国际疫情对本市产业链安全的影响,本市积极落实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工作举措。一方面立足当前加强监测分析、产业链供需信息对接,加大金融支持、创新监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出人流、物流进出口绿色通道,推动长三角协同等,精准救企救市;另一方面谋划长远乘势而上,抓住产业链重构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加强技术攻关,战略布局建设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控制力的产业链集群。相关工作举措已纳入《产业基础再造三年行动方案》,并争取尽快出台。

市政协提案办答复件样张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8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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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