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04)
沪商政协提案〔2018〕89号
第0500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钱世超、王福明、邓卫、安琦等委员:
您们联合提出的“关于实现上海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市商务委收到钱世超等委员的提案后,委领导高度重视,杨朝副主任带队专程拜访钱世超委员,详细听取钱世超委员的建议。经收集汇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的会办意见,我委起草了本提案的答复意见,于2015年5月28日书面征求了钱世超等委员的意见,并得到书面肯定。
经研究,钱世超等委员的提案符合当今对外开放新发展的趋势和需求,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总体办理结论为部分采纳或解决,所提3条建议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纳。
二、对本提案的具体答复
(一)关于“以积极的姿态主动出击,寻凤引凤,特别是引入愿与本土企业合资的外资,并且在技术协同企业的形成方面给予扶持”的建议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沪发展,市商务委通过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2017年4月,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共提出了33条意见,分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三大部分,以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若干意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提出了一系列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在投资准入方面,提出在“(国发〔2017〕5号)”的基础上,争取在金融、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和先进制造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在总部经济发展方面,支持在沪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资企业技术改造等。
2.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组建市商务委投资促进工作小组,作为跨平台、开放式、战略型的投资促进功能性平台型组织,按地区设立美大区、欧洲区、亚非区和台港澳地区项目组,建立投资促进机构、项目和活动等三个信息库,协同联动全市投资促进网络,2017年累计跟踪推进外资项目50余个。
二是加强海外工作网络,进一步发挥海外办事处作用。充实现有海外办事处驻外人员力量,同时加强与中国华信、华谊集团、上海电气等与我委共建海外办事处的企业,动员多方力量,拓展海外网络,比如驻美国洛杉矶办事处首次走出美国,在墨西哥举办“上海招商引资政策专题推介会”;驻德国法兰克福办事处赴意大利等欧盟国家参加推介会,宣传上最新投资环境,更好服务于本市投资促进工作。
三是夯实投资促进基础,推进“三库两网一中心”建设,完善项目信息库、项目资源库、项目活动库,拓展外部的投资促进网和内部的各区开发区组成的投资促进联络网,以及建设一个招商引资专业化能力中心。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继续坚定扩大开放,狠抓投资促进不放松,重点聚焦客户链,实施全球织网行动;聚焦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行动;聚焦价值链,实施总部提质行动;聚焦创新链,实施研发升级行动;聚集政策链,实施开放引资行动;聚焦服务链,实施环境优化行动。在做好意向项目跟踪服务的基础上,争取推进一批项目落地,支持一批在沪外资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一批在沪外资企业升级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
(二)关于“进一步研究和建立差别化的优惠待遇政策”的建议
按照“上海2035总体规划”,上海在迈向卓越全球城市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过程中,将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上海在坚持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1.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
自2008年起,本市就出台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支持在沪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并设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本市设立的跨国地区总部采取开办资助、租房资助、奖励、提升能级的资助等方式予以扶持,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
2.出台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研发设备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精神,2017年7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出台《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的公告》以及《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的公告》。2017年12月,经过四部门的分头审核及联席会议讨论,奥托立夫(上海)汽车安全系统研发有限公司等3家外资研发中心通过了享受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埃克森美孚亚太研发有限公司等36家外资研发中心通过了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
3.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科创中心建设
2017年10月,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出台后,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抓紧推进落实,务求实效。市商务委正在会同市财政局抓紧修订《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落实对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的财政资助。
4.重视人才引进和服务
在外国人工作许可方面,制定了《关于本市外资研发中心聘用外籍人才来沪工作办理工作许可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外资研发中心聘用外籍人才享受的便利措施,可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在出入境管理方面,自2015年7月以来,已经先后出台实施25项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出入境政策,通过简化来沪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手续,优化外国人永久居留申办条件,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申办途径,扩大人才“R”签证申请范围等举措,吸引一大批海外人才来沪。市出入境管理局报请公安部批复同意实施“上海出入境聚英计划(2017-2021)”,在前期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允许外籍人才在双子、双创单位兼职创新创业”“为全球外籍优秀毕业生在上海创新创业提供长期居留、永久居留便利”等出入境便利政策,进一步提升上海在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上的国际竞争力。
5.积极保障科研创新和实体产业发展用地
上海积极适应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新常态下,形成了一系列土地利用政策:一是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坚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保障科研创新和实体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明确,支持境内外的各类科研机构和实体产业企业通过土地市场取得工业、研发用地,或利用存量土地,发展实体产业和科研创新。二是创新产业用地政策,保障科研创新和实体产业发展。对于有明确产业类型和准入要求的项目,经产业部门认定和区政府集体决策,可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工业或研发总部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鼓励创新创业企业以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工业用地,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提供产业用房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创设运营初期的土地成本。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积极开展调研,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研究完善吸引外资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财税支持政策、人才政策、土地政策,通过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和拓展地区经贸伙伴关系,引进高质量的外资项目,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三)关于“对标先进国家针对外资的业务流程,仔细研究建立适合国情又便捷高效的业务流程,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际,2017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并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评价标准制定了《上海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将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暴露出的营商环境短板与“放管服”改革工作有机衔接,从国际竞争力角度出发,广泛听取企业意见,系统拟定了切实可行的短期政策措施,同时准备一批中长期改革举措,进行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全流程改革,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行动计划》中,开办企业的流程优化是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上海已印发《关于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意见,并于3月31日起施行。通过推出企业注册“一窗通”服务平台,再造办事流程,强化信息共享、简化办事要求,新设企业通过工商、公安、税务并联办理,实现材料齐全3天可领照、5天可营业。开办企业办理环节将由之前的7个环节调整为5个环节,办理时间可实现材料齐全7天办结,比目前22天缩减了3/4的时间。
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进一步研究,以今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为突破口,对标世界最优经济体,与国际先进城市和国家找差距,研究拓展国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内涵和广度,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摸清企业的“难点”“痛点”和“堵点”,认真做好“店小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听取各位委员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感谢您们继续对上海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联系人姓名:周乐晔 联系电话:23110729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503室
邮政编码:200125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