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强化政策赋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对《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沪商商贸〔2026〕93号)中相关申报材料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1.申报项目在“资金申请阶段”和“项目验收阶段”,可免于提交“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项目投资和绩效情况可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2.申报“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相关项目,在“项目申请阶段”,可免于提交“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服务消费融合性创新场景建设评估报告”和“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评估报告”,相关项目建设评估情况,可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3.除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开展工程审价的项目外,可免于提交项目工程审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