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征集“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整车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9)
沪商市场〔2024〕15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要求,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实施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征集参与政策实施的整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依法注册登记,证照齐全,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具备废旧金属回收备案证。
(三)取得整车拆解相关的环境评价批复及排污许可证。
(四)具备从事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相关的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等。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企业入选后,须设置专门场所存放、拆解废旧电动自行车。拆解场地应进行专业的环保处理,有铺设防渗漏的环氧地面或车间地面有铺设钢板,并具有粉尘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设备。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要求的专门危险废物仓库,对拆卸的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设置专门的防风、防雨、防渗漏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贮存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存放锂离子电池的场所,应采用实体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
(二)按照操作规范完成旧车车体拆解毁形。存放、拆解废旧电动自行车的专门场所,应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本地留存备查。
(三)与参与政策实施的销售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并及时至其销售门店上门回收旧车整车(含电池)。
(四)将废旧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分别交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置。
(五)按程序至公安机关非机动车业务受理点集中办理个人用户的旧车注销登记手续。
(六)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上传旧车回收拆解、废旧蓄电池交投相关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废旧金属回收备案证、整车拆解相关的环境评价批复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四)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等证明材料;
(五)电动自行车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六)风险防范方案。
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持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24年7月12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委。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名单公示
市商务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市商务委官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相关企业正式参与政策实施。
五、参与要求
入选企业须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参与政策实施,规范开展整车回收拆解业务,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23110642
邮 箱: sctxjsc@sww.sh.gov.cn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7月9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