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举办“2010中国国际应用激光、光电技术贸易博览会暨研讨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10-16)

慕尼黑国际博览集团-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你司上报《 关于拟举办“2010中国国际应用激光、光学及光电技术贸易博览会暨研讨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于2010年3月16日-3月18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2010中国国际应用激光、光学及光电技术贸易博览会暨研讨会”。你司作为主办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展览的各项规定,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顺利进行。
    二、该展展出面积为115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激光、光导发光元件、光学生产技术、传感器、测试测量、成像技术、医疗生物工艺技术等。
    三、你司负责招商招展工作,并督促承办单位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规范开展具体工作。要提高办展水平,包括建立展会数据库等。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招展等,招展书、会刊等宣传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四、你司在组织筹备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报我委,接受我委的检查和指导。
    五、展品留购事宜请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如需更改展览项目的举办时间、内容等,须及时报我委批准。
    六、展会开幕前一个月,请将展会筹备情况包括招商招展情况报我委;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该展览会总结报我委和会展行业协会。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