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08)

各区(县)经委、公安分(县)局、税务局、工商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上海汽车消费已进入快速成长期。近年来,本市二手车交易量的不断增长,二手车交易市场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7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二手车市场),市场总面积24.4万平方米,年交易总量从2000年的64255辆增加到2005年的165545辆,年交易额从29.66亿元增加到88.63亿元。
    二手车有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属性,二手车交易市场能否有效规范运行,关系到市场秩序、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运行质量,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对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实行规划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大都市的战略目标,立足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易、活跃流通”的原则,调整完善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构筑与上海经济中心贸易中心地位相适应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体系,以促进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向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布局合理。根据本市目前二手车市场设置现状,确定二手车市场发展总体目标,按照方便交易、活跃流通的指导思想,对本市二手车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完善。新建二手车市场在市场选址、功能设计上要与城市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相一致。
    2、有序发展。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增长、二手车消费需求和现有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能力,按照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布局规划的要求,规范有序地设置发展本市二手车市场。
    3、规范管理。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的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流程,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和设置布局
    (一)总体目标
    根据本市二手车交易发展规模趋势,到2010年,本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50万辆左右,二手车交易总量将达到27万辆左右,二手车市场总数控制在10家左右,市场总交易面积35万平方米。通过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市场体系,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和辐射范围,使本市二手车市场成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国内有影响力的市场,在二手车价格、流向和信息发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二)设置布局
    1、调整提升现有二手车市场。现有二手车市场在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整提升或适度向外环线周边交通便捷地域迁移;根据区域内二手车交易增长需求,适当扩建规模和完善功能,逐步达到本市二手车市场设置规范要求。
    2、完善西南区域市场设置规划。完善本市二手车市场设置规划,市场设置适当均衡,在本市西部、南部区域适当布局设置。
    3、新建市场主要在外环线以外区域。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发展与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上海道路交通通行和现有二手车市场设置实际情况,新建的二手车市场原则上应当选址在外环线以外区域。
    三、设置规范
    设置二手车市场,应当符合以下设置规范:
    (一)市场主体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市场开办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新建二手车市场符合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商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三)新建二手车市场应当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有查验区、评估区、交易区等功能区域,以提供车辆展示、查验、评估、交易等设施和服务。
    (四)二手车市场应当具备二手车合法性审核功能。
    (五)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四、组织实施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经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
    (一)政府部门形成管理合力。由市经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完善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按照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逐步完善二手车市场的设置规范,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交易主体行为的规范管理,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制订二手车市场行业标准、二手车交易评估标准、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和二手车经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开展二手车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推进本市二手车交易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化管理。委托市二手车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本市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网络系统,覆盖本市各二手车市场,实现二手车交易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运行。同时,建立上海二手车交易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相关信息,提高流通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四)营造诚实守信交易环境。政府积极引导,二手车市场与交易主体共同参与,加强对二手车市场与交易主体的规范管理,重点推进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先行赔付制度等方面建设,定期公示一批守合同、重信用的二手车市场名单,营造诚实守信交易环境,维护交易双方权益。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功能,鼓励各种所有制成份企业积极加入,使之真正成为覆盖全行业市场主体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规划行业发展、实施行业自律、加强信息引导、落实行业统计、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有关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行业的自律管理。

来源:上海市商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