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EP项下的贸易救济规则解析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系列解读第五讲
- 国际贸易救济体系与规则包括常规性规制工具,如反倾销、反补贴、337调查、保障措施,以及非常规性调查,如232调查、301调查、332常规性事实调查。而RCEP的贸易救济规则,重点涉及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其中,对于原产地规则,双原产地规则包括出口国取得规则和进口国认可规则;区域内原产规则包括自动原产(如本国产和区域产)以及准则原产;准则原产,是对境外材料在境内加工的产品,需满足实质性改变条件例如税则章节或品目的改变,域内增加值达到40%。另外,通过对比,RECP项下的原产地规则与CPTPP以及USMCA两规定的原产地规则,在适用对象、实质性改变标准、具体适用、区域累计规则等方面均有不同。最后,中国企业在RCEP规则项下维护贸易利益,需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反规避调查、反逃税调查等。
- 第五讲·PPT内容
- 孙磊 |大成DENTONS 贸易救济业务 合伙人
- 孙磊律师历任北京WTO事务中心主任助理、信息部主任,主要从事WTO乌拉圭回合谈判法律文件的分析研究工作。2008年开始,孙磊律师专注于代理中国政府、企业应诉外国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是代理中国政府应诉对华反补贴调查最具项目经验的律师之一,也是极少数具有代理美国301征税评论及产品排除程序实务经验的律师。在美国市场极具经验,孙磊律师代理过的美国案件涵盖了美国贸易救济调查的所有程序,包括原审调查、年度复审、新出口商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日落复审调查、情势变更调查、国际贸易法院(CIT)及联邦上诉法院(CAF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