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17)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221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www.scofcom.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1231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2881111

 

一、概述

2011年,我委根据《条例》、《规定》的要求,紧紧围绕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基础,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聚集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成效。

本委从200451日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开辟公共查阅点,配备人员接待,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截至2011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答复、咨询服务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组织机构保障

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推进,建立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长效工作机制。专门成立市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成员分别由办公室、法制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组成,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牵头部署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配套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商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细化《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一是制定完善内部工作流转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二是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运行工作机制;三是修订并统一制作我委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告知格式文本。严格要求经办人员认真处理每一件信息公开申请,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便民。四是确立法制讲座制度,每月一次邀请法学专家讲授与商务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

(三)完善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依法征询第三方意见的工作机制。围绕市商务委的机构职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全部以《政府信息公开征询意见函》、《权利人意见征询单》的形式书面向第三方征询意见。

加强沟通协调机制。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对每一件申请做到受理、拟办、办理、审核、答复等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涉及委内多个部门的,相互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公开。对涉及其他委办局的,及时和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和确认。

(四)年度重点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5号)的要求,明确2011年市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内容、重点公开范围,对本委公开内容进行梳理整合。

1、推进网上办事,强化电子审批。以行政相对人和审批人员的业务需求为导向,对市商务委网上办事行政审批事项内容进行梳理,深化推动网上审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通过流程再造和优化设计,推进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办理结果查询等工作,建立完善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实现审批工作的电子化。

2、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完善办事指南。在我委原有的办事指南基础上,按照已正式发布出台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上海市地方标准)重新启动完善编制工作。从细节入手,从方便行政相对人理解、操作入手,规范梳理办事指南内容。

3、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提高行政透明度。我委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中力求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2011年进一步完善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2个专栏中,分类别公开有关办理依据、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及时调整相关信息,方便公众随时咨询、查询。对 “互动平台”、“资讯中心”2个专栏进行优化升级,分别添加 “反馈”、“领导讲话”栏目,进一步推进社会监督、政民互动力度,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便民性。

4、加强专项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商务工作影响。2011年,市商务委利用门户网站、下属事业单位网站和行业协会等渠道,对“万村千乡”、“资源回收”、“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社会热点问题予以专题报道,对今年由我委牵头开展的“双打行动”、“国际网购大会”、“网络购物季”、“在线访谈”等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有效扩大我市商务工作的声势和影响力。

5、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商务委2011年部门预算向社会予以主动公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委2011年公开了各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方式和管理办法等信息。

(五)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为方便市民多种方式获取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全社会、依托全社会、覆盖全社会”,市商务委除在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外,还通过公共查阅室、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为公众服务。

委办公室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的日常运行,放置《指南》和《目录》,提供设施供社会公众前来查阅,并负责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现场受理工作。

公布声讯咨询电话,为公众提供8小时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方面的咨询。

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每月定期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上海图书馆及上海档案馆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市商务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开展主任信箱、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等互动平台,并对可公开的逐条予以反馈。

(六)大力加强培训

2011年度,在对我委机关各部门及新进公务员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公文管理和保密教育,邀请专家,进行商务工作和信息公开关系的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本委的开展,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1年底,本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84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9%。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0条,占0%;政策法规类信息24条,占10%;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1%;业务类信息200条,占82%;其他类信息18条,占7%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1年我委结合本市商务工作实际,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

1、公开商务工作的政策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划。

2、经全面梳理,以办事事项为核心,整合办事要素,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机构、法律法规等信息。

3、为加强公共服务,公布每日主副食品批发价格,及时更新商贸、服务行业等相关信息。

4、公开为繁荣上海商务环境开展的评优活动等信息。

5、公开为规范企业经营开展的定期年审工作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为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我委主要通过建设政府网站和开设公共查阅室,同时借助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围绕透明公开上海市商务领域信息,加快经济稳定发展的工作精神,结合商务部门业务和特有资源,2011年,我委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调整、优化、充实网站栏目,逐渐形成 “商务统计”、“民生工程”、“电子商务”、“品牌建设”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深受企业和公众欢迎的栏目。

开设主任信箱、投诉信箱、网上咨询、在线访谈等栏目,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起到积极宣传上海商务环境的作用。

调整改造设立在我委办公楼11楼的办事大厅,建立多个业务受理窗口、电子公告屏和排列叫号系统,规范服务工作、公开办事承诺、统一办事流程,增加审批透明度,方便企业业务办理,加强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其中当面申请29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11件,信函申请2件,其它形式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70%是涉及外资信息,其余涉及对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外商驻沪代表处、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4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43件。

在已经答复的4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20件,占总数的47%,主要涉及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批准文件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2%,是由于申请人所申请获得的信息中,有部分内容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除该部分内容不予公开外,其余内容向申请人公开。

其他情况22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0件,占总数的0%;信息不存在3件,占总数的7%,主要是本机关无申请所指向的信息;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8件,占总数的19%,主要是申请人对政府部门职能权限不太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4件,占总数的9%;重复申请1件,占总数的2%;不予公开”6件,占总数的14%,主要是由于申请人所申请获得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件,占总数的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本年度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317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87次,咨询电话接听1232次,当面咨询接待29次,网上咨询969次。本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0754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推进正常,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楚地认识到目前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拓展。

2012年,市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拟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落实并改进规范化的工作制度

在执行各项行政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规范落实市商务委已建立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提高我委的行政水平,更好地方便行政相对人,保障其权益。

(二)继续推进在线办事系统建设

逐步扩大网上审批事项的范围,提供更多项目申报便利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完善网上办事平台功能,实现各个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和资源共享,切实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便利,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

(三)大力推进决策公开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信情况。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

整合区县商务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信息资源,与新闻媒体等加强合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提供更为全面的商贸活动、投资信息和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信息。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范围仅限本委机关,不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统计期限为2011整个自然年。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45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19%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45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24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3341

受理申请总数

4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9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11

5.信函申请数

2

6.其它形式申请数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43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1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0

4.“信息不存在

3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8

        6.“申请内容不明确

3

7.“重复申请

1

        8.不予公开总数

6

其中(1国家秘密

0

2商业秘密

5

3个人隐私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

1

5危及安全和稳定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9.其他

 

1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0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969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16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232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707541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4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