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17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商超卖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贸市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强化风险防范,落实责任。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各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行业指导,认真落实辖区内农贸市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相关企业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利用行业组织平台,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业指导和宣传,推动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作指引》的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实施方案》、《工作指引》中明确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好场所、人员、食品安全和应急等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和人员安全。

三、严格信息通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要建立专项工作联系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对行业企业开展定期抽查,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加大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要求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值守配齐配强值班力量,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发生异常情况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并报告


联系人:陶文卿(运行处)13816614560

          胡清颀(商贸处)18018880181

 

附件:1. 关于印发《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6


附件下载:

1、关于印发《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