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0-04-30)

一、征询时间

2020年3月30日至4月8日,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4月7日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意见。

二、征询对象

通过互联网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征求意见。

通过座谈会方式,邀请市级、区级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用户等代表,征求具体意见。

三、意见反馈与采纳情况

两种征求方式,共收到各类意见16条。意见内容主要集中在信息备案的范围、评价等业务信息的真实性、业务系统对接家政平台的时效性等,其中采纳11条,不采纳5条(详见附表)。不采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要按照《家政条例》规定的范围归集信息,二是保证业务信息的实时性,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每月上传信息,三是家政服务人员性格评估、发展推拿按摩项目等应由行业协会等部门开展。

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意见内容

是否

采纳

1

《平台信息》第二条范围可否包括家政服务机构、家政员和用户?

2

《平台信息》建议增加公共服务信息的汇集和服务的内容

3

《平台信息》中是否可以体现家政员性格?

4

《平台信息》对家政员身份证号作部分屏蔽

5

对于自雇的家政员在平台上的信息管理与《条例》要相等,同时要考虑可操作性

6

《平台信息》的题目中最好有“备案”二字,与《条例》授权相符合

7

《平台信息》第九条应该及时通过平台注销,“注销”两字需要再三斟酌

8

《平台信息》第十一条,可否享受培训补贴待遇?

9

《平台信息》第十一条,到指定体检机构办健康证是否可以免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

10

《平台信息》十四条中,(七)从业经历中至少要求家政员填写服务的侧重点,如特长是买汰烧,或者涉外服务或者有照顾老人小孩的经验

11

《平台信息》十七条服务评价信息(二)对于投诉信息的考量侧重着力于家政服务机构的投诉处理,对于客服尤其是老人的投诉应慎重对待和评价的真实性

12

第二十条,家政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自建业务系统,去掉“应当于每日定时”,改成每季度或每年度

13

建议家政发展推拿按摩项目

14

抽查结果,建议向社会主动公开

15

平台中政府备案与市场主体间交易评价?建议功能区分清楚,后者纳入协会管理

16

关于投诉、监督、评价再仔细考虑明确责任主体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