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31)

一、征询时间

2020年6月至7月,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听取相关意见。

二、征询对象

通过座谈会方式,邀请市级、区级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餐饮企业、平台企业、消费者等代表,征求具体意见。

三、意见反馈与采纳情况

两种征求方式,共收到各类意见13条。意见内容主要集中在餐车要求、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其中采纳9条,不采纳4条。不采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相关部门尚未就餐车的退出机制形成成熟的方案,二是对具体违法行为的查处,已在十九条做统一规定,三是建立信息监管平台的条件尚不成熟。

 

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意见内容

是否采纳

1

运营管理要求中,建议增加经营活动中产生油烟的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

2

运营管理要求中,增加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3

运营管理要求中,增加确保车辆规范、文明行驶、停放,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4

配送不活车辆停车管理中,修改为经过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同意,并制定一点一方案,确保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定车定点短时停放卸货

5

额度和牌照管理中,增加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管理实际,提出流动餐车核准使用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核准意见确认流动餐车额度属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6

增加一条,由市商务委牵头搭建流动餐车行业监管信息平台

7

增加一条,未经法定许可擅自从事交通运输经营行为的,由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依据行业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8

建议市商务委牵头研究具体的流动餐车车辆退出机制

9

垃圾和弃物处理改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

10

餐车要求中增加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11

退出机制中增加流动餐车车辆退出机制

12

日常管理要求中,增加对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达标排放

13

餐车要求中,改为符合本市机动车现行排放标准要求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