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姜方平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3)

沪委[2016]447号

关于姜方平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

    市委决定:

    姜方平同志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纪律检查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上海市委

2016年5月20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