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https://sww.sh.gov.cn/)查阅。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邮编:200125;电话:23110518)。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市商务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向更加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 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584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8件,其他政策文件64件;发布政策解读31件。做好机构信息、财政信息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更新维护,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全年共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11次,组织媒体通气会近40场,围绕上海商务高质量发展,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政策内容,抓好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外贸稳规模提质量、推动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增强商务惠民成效等重点领域工作情况相关信息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市商务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件、结转上年3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件(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7件,占12.73%;不予公开5件,占9.09%;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8件,占50.91%;不予处理2件,占3.64%;其他处理13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销10件),占23.64%。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7件,未发生纠错情形。

(三)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市商务委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和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高效、规范推进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等全流程。做好公文备案,非密公文全量备案,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全量覆盖,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配合做好集成式发布工作,及时推送符合条件的政策文件。2023年,我委还搭建了“助企惠企政策服务包”政策专区,设置促消费、外贸、外资、惠民生、会展等五大主题分类。

(四) 平台建设方面

不断优化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围绕重点工作和关注热点,设置“生产性互联网平台发展”“外资企业政策速递”等专栏和特色主题分类。继续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与门户网站同步权威发布重要政策,加大对可视化、趣味化政策解读的推广力度;重点工作设置专栏进行集中、连续宣传。2023年,我委官方微信平台“上海商务”共发布微信1300余条,粉丝总数近12万;平台政务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新增多项商务领域服务事项。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工作部署,年初根据《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我委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及时督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开展全市商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围绕商务中心工作,加强全市商务系统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商务系统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机关各处办、委属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参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2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0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12

0

2

 0

0

5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1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1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4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8

2

0

2

 0

0

1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2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3

0

0

 0

0

10

(七)总计

41

11

0

2

 0

1

5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2

0

0

0

12

5

0

0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是政策落地见效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惠企政策较分散,集成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策服务产品有待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2022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策划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活动。如,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提升政策可及性,更好服务在沪外资企业发展,我委开展外资企业“政策每月速递”“每周热点问答”等工作,主动切换至企业视角,变“政府端菜”为“企业点餐”。二是打造丰富实用的公开产品,如,围绕本市“一节六季”促消费活动,为便于公众查阅全年促消费活动信息,我委设计推出“促消费活动排片表”,公众进入我委微信平台“上海商务”,可快速点击查看相关信息。三是进一步提升掌上平台服务功能,如,我委在“上海商务”微信平台上线“政务服务”系统,整合商务领域服务事项,2023年,不仅服务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还新增“商务资料”栏目,集成发布商务领域最新重要参考资料,公众查询商务资讯更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商务委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